为推进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公开征集,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授权其开发运营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二、授权运营范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可以纳入授权运营范围。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用于授权运营的,应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结合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安全合规要求,申报单位在资金、管理、技术、服务和安全能力等方面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一)机构性质为法人组织,熟悉国家和本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等有关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具备足够的资金能力支撑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
(三)具有优秀的大数据领域数据处理、产品开发、平台建设能力,具备先进的公共数据归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技术;
(四)具备数据产品交易流通经验,开发数据产品并制定价格体系,面向产业和行业提供数据服务,具有实际应用案例;
(五)具备丰富的数据生态运营经验,能够广泛发展经营主体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引入多方数据资源,构建数据生态体系;
(六)具有良好数据安全保护能力,有健全完善的数据风险控制机制和应对处置能力,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近3年未因发生数据安全事件被执法部门处罚;
(七)经营状况良好,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针对运营机构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五、公开征集流程
(一)公告发布
通过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二)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17:00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3份(详见附件1-6),至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并以U盘形式同步提交1份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PDF版,命名格式为“授权运营机构申报材料-单位名称”)。
(三)资格审查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谈判环节。
(四)评审谈判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谈判和评分(详见附件7),确定拟入选授权运营机构名单。
(五)结果公示
拟入选运营机构名单在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协议签订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要求签订授权运营协议,明确权责与监管要求。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责。本次征集由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负责解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征集过程。
(二)本次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1.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报材料表
2.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请表
3.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方案大纲
4.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
5.满足申报条件的承诺书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7.公开征集评审标准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侯老师;联系电话:023-612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