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大数据发〔2021〕12号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编制2021年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精神,落实《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渝府令第328号)、《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20〕111号)有关要求,现就编制2021年度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以业务协同为重点,以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主要业务需求为目标,推动市区协同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不断提高数据共享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要求
(一)提出共享采集需求。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相关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结合自身履职需要及基础数据库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证照分离等专项工作及其主题数据库建设要求,提出本单位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
(二)确认数据需求。各单位需对其他单位提出的数据需求进行确认,明确本单位可提供的数据内容、提供方式、共享方式、更新频率等。无充分理由不得拒绝。无应用系统支撑的、未采集的,可暂时使用数字表格、人工维护数据库表等形式进行采集。
(三)明确负面共享和开放属性。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规定不能共享的数据,明确负面共享属性。可以对公众开放的数据,明确开放属性。
三、注意事项
(一)市区政务数据共享协同。2021年政务数据“三清单”工作将推动市区政务数据协同,市级部门可向区县提出数据采集、共享需求,区县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市级部门提出数据申请。
(二)重点梳理政务服务数据。2021年重点支持政务服务数据需求,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政务服务平台办事事项材料、表单填写所需数据,并对有关部门提出数据采集、共享需求。针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高频事项,市大数据发展局将会同市政府办公厅推动有关数据落实。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须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地址:http://23.212.180.252/),通过线上填报方式开展2021年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参考市级“三清单”制度,编制2021年度本区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并将数据资源对接到各区县共享系统。
(三)各单位对牵头处室和联系人有调整的,请填写工作联系人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cqsjzyglc@163.com。
(四)请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前,完成对其他单位的需求清单、本单位目录清单优化的线上填报。2021年5月15日-6月11日完成供需双方的协调确认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需求线上确认工作。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工作联系人表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