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5480XT/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渝大数据发〔2024〕15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JIDF)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有关单位、企业:
为持续深化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信息通信领域合作,充分发挥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中新信息通信企业项目合作与技术交流,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中新信息通信领域合作试点示范项目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方向:利用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区块链技术、密码技术、绿色技术和其他新兴技术开展的技术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项目。
(二)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基于中新国际数据通道的数据流通、算力服务、贸易、交通、物流、教育、金融、医疗、制造业、环保、生物、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创新应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当由至少一家新加坡企业和至少一家中国企业(机构)参与;
2.中国企业(机构)应为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4.申报单位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2.申报项目必须在重庆开展试点工作;
3.申报项目采用的技术方案或商业模式应具有创新性,并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产业化发展前景;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中新国际数据通道租用费用)的30%给予中方企业(机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对新方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获得中新信息通信领域创新发展资金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归属地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可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项目配套资金支持。
四、申请流程
(一)项目筹备阶段。在递交申请方案之前,申请单位可就申报项目情况与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开展交流讨论。
(二)项目申请阶段。申请单位(即有意向申请资金的新加坡企业和重庆企业或机构)共同制定申请项目方案,申请单位(重庆方)应按照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的要求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含中英文项目方案)等材料提交所在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新方)将申请项目方案(中英文)提交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
(三)项目评定阶段。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对重庆企业(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经公示后发布支持项目名单。
(四)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单位(重庆方)按照批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报送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实施中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向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报告。项目单位(重庆方)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结束前2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推进情况报表》及项目进度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等内容的简要说明,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定期转报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可视情况对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达到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重庆方)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编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和项目绩效评估报告(附件4),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向市大数据发展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其他项目单位向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审通过后,各区县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并报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项目单位(新方)按照IMDA和ESG建议的流程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资金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为6—12个月。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项目单位(重庆企业或机构)职责:编制并向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下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内容和批复的要求实施项目;按要求向市、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接受市、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或上述部门委托的机构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和检查;项目总体目标达到后,及时按要求申请项目验收。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申请项目不超过一个。
(四)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近三年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档资料和纸质资料(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报送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
附件:1.2024年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JIDF)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报告(提纲)
4.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项目大数据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基本提纲)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中方企业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67769828、18523423234;邮箱:75793133@qq.com;新加坡企业联系人:Grace,mobile:13808304060,email:grace_hu_from.bdp@imd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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