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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5480XT/2021-00058 [ 发文字号 ] 渝大数据发〔2021〕1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开展市区政务数据协同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大数据发〔202111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开展市区政务数据协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统筹推进数据归集利用和共享,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市区两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格局,拟开展市区两级政务数据协同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数据共享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数字化发展,为建设数字政府、提高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坚持应用牵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以业务协同为重点,推动实现市级政务数据按需下沉、区县数据按需采集,不断提高区县政务数据应用水平。  

——坚持安全可控。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运用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持续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筑牢安全底线,确保数据共享全流程安全可控。  

(三)试点目标  

2021年底前,市级政务数据下沉区县机制初步成型,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三清单”制度初步建立,试点区县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显著增强,区域数据共享应用成效明显提升。  

二、试点任务  

(一)试点区县数据资源池。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将为试点区县划分数据资源池,作为试点区县承接市级部门数据和归集区县数据的环境。试点区县应建立本地共享系统和区县数据资源池的同步机制。  

(二)建立健全下沉数据管理规范。试点区县应明确下沉数据区县对口部门、使用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权责,建立数据管理规范。  

(三)建立健全下沉数据的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区县共享系统安全防护能力,落实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下沉数据安全。  

(四)承接部分市级部门的数据。首批承接法人基础数据库、政务服务等市级部门数据。

(五)开展下沉数据的应用。支撑区县政务服务,策划落实有价值、有实效的数据应用场景或系统。

(六)落实市级部门提出的数据采集任务。2021年政务数据三清单工作将实现市区协同,市级部门可以向区县政府提出数据采集、共享需求。

  

三、试点条件及有关要求

  

参加试点的区县,共享系统应具备较为完备的运维管理体系,原则上应完成等保三级测评。有意向申报试点的区县请针对试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于2021415日前发送至邮箱cqsjzyglc@163.com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142

  


  

(联系人:周金曲;联系电话:023-67724788;联系人:曾诚;联系电话1569655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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