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
2021年5月28日,市大数据发展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渝大数据发〔2021〕17号),结合前期申报情况,为提高申报覆盖面,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至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截止时间延长至7月2日,各区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资料至市大数据发展局截止时间延长至7月5日。
2.其它事项仍按原通知内容执行。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