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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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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路径,促进数据合规高效开发利用。

一、              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202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推动公共数据资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市于20254月颁布了《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等工作,实现纳入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与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应登尽登、能登尽登,夯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治理的基础。

二、              主要内容解析

《实施细则》共626条,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登记范围与主体。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必须按要求登记,利用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工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必须登记;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登记主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企业等。

(二)登记机构与系统。市政府指定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作为统一登记机构,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系统,提供全流程服务,并与国家登记平台互联互通。

(三)登记流程。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形式审核、公示、赋码出证。登记结果原则上有效期三年,期满前可申请续展。

(四)监督管理。市、区县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登记工作。登记机构对虚假登记、篡改登记结果、泄露登记信息等行为承担责任;登记主体如弄虚作假或非法使用登记结果,将撤销登记并依法追责。

三、              关键词释义

(一)公共数据资源: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

(二)登记主体: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单位,以及依法依规对授权范围内公共数据进行开发运营的组织。

(三)登记机构:由市数据主管部门指定的事业单位,负责公共数据登记受理、审核、公示、赋码等工作。

(四)赋码:登记机构按照国家统一规范为登记数据生成唯一识别编码,并出具电子登记凭证。

四、              办事指引与注意事项

(一)适用对象:所有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企业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

(二)办理流程:

1.通过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3.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进入10个工作日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赋码出具电子凭证。

(三)时间要求:登记结果有效期三年,期满前60日内可申请续展;逾期未续展将被注销。

(四)费用:登记服务免费。

五、              流程示意说明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赋码出证登记凭证(有效期三年,可续展)

社会公众可通过重庆市政府官网、市大数据发展局官网等渠道查询登记政策与流程。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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