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01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余长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设立全国首个“数字资产”集中登记服务平台推进建设陆海新通道(跨境)数字贸易新高地的建议》(第0301号)收悉。经与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等市级部门以及大渡口区政府多次沟通论证,并组织数字重庆公司、渝富集团、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等座谈征求具体参与意见,各方一致认为:在渝设立全国首个“数字资产”集中登记服务平台,实现可数字化资产的登记服务,并逐步推动确权流转,服务全国性可数字化资产的登记和流转,可为数字贸易、产业协作、要素市场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项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鼓励支持在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数据资产登记平台上划出数字资产登记试点专区进行探索,积极推进西部数据中心公司与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前期试点阶段从数字提单逐步扩大到数字仓单等领域登记和流转。
鉴于目前国内主流的登记服务业务仅限于“数据资产”范畴,确权、流转、交易等制度尚不完善,而“数字资产”登记更是属于前沿领域,大大拓展了登记范畴,市场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为预防不可控风险,本着审慎态度,我局拟制了试点推进方案及可数字化资产清单(详见附件1、2),并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是前期暂不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经数字重庆公司、渝富集团等市场主体研判反馈,目前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同时处于国企改革阶段,均表示暂时不建议成立独立平台公司进行运作。
二是优选小切口业务场景试点。初期探索阶段,聚焦低风险、高需求的业务场景,选好“小切口”开展试点。依托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划出试点专区,联合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等共同开展铁路数字提单应用场景试点。
三是积极探索适配的商业模式。通过对数字资产登记业务试点探索,逐步形成适配的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待时机成熟再择时成立平台公司进行专业化运作。
此答复函已经代小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此函。
附件:1.试点推进方案
2.可数字化资产清单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联 系 人:刘启晴
联系电话:13368228737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1
试点推进方案
一、试点业务
铁路(多式联运)数字提单登记
二、合作对象
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或关联企业、货主企业(经销商企业)
三、登记平台
依托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开设数字资产登记专区。
四、登记方式
数字资产登记专区与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陆海链”数字提单平台深度集成。客户根据登记需求在“陆海链”数字提单平台进行登记申请,并把需要登记的提单票面信息传输给数字资产登记专区,经资产鉴真和身份认证后进入登记流程并完成登记。对于登记后的数字提单,“陆海链”数字提单平台需将提单状态的变动情况实时同步至数字资产登记专区,直至提单履约完成。
五、组织实施
由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指导,西部数据交易中心会同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制订实施方案,具体推进。
六、预期效果
(一)跑通试点流程,优化业务功能,建立运营制度和内控机制,跑通商业模式。
(二)对接保险机构和银行,力争实现数字提单的“一站式”登记和向银行质押融资等功能。
(三)逐步扩展数字提单相关业务,做大登记服务市场规模。
附件2
可数字化资产清单
序号 |
用途 |
具体品种分类示例 |
1 |
国际货物贸易中单证的电子化 |
铁路(多式联运)数字提单、海运数字提单、数字仓单、电子提货单等 |
2 |
数字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的数字化权利 |
服务贸易合同、技术贸易合同的各类数字化授权(软件、专有技术或品牌等特定资源使用权) |
3 |
货物(商品)贸易的提货凭证 |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货物及其实物提货凭证等 |
4 |
消费场景、品牌营销、产业应用领域 |
用户数字权益、数字消费积分、数字纪念品、数字资产凭证等 |
5 |
数字文创、文博、创意产业等服务贸易 |
数字艺术品、数字版权、电子宠物、原创IP衍生产品、电子游戏虚拟物品和其他文创产品等 |
6 |
其他可数字化的、电子商务方式转让的各类资产 |
物流领域的物流运力(舱位)、仓储能力(库容),能源领域的储能,移动通信流量,IT技术领域的算力网络(算力、存力和运力)、各类经营权等 |
7 |
数据资产领域 |
原始数据集合、加工数据集、分析报告、可视化产品、指数、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