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5480XT/2026-00058 | [ 发文字号 ] | 渝大数据发〔2026〕57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7 |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JIDF)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持续深化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信息通信领域合作,充分发挥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中新信息通信企业项目合作与技术交流,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中新信息通信领域合作试点示范项目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支持方向:聚焦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三大核心方向,支持利用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区块链、物联网(IoT)和其他新兴技术开展的技术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基于中新国际数据通道的创新应用。
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基础设施:如国际数据治理、数字规则标准对接、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数据跨境流通、跨境算力调度等。
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融合应用:如人工智能技术联合研发、创新赋能平台等,以及人工智能在各领域(如制造、物流、医疗、教育等)的深度融合应用。
数智赋能绿色低碳:助力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数字解决方案。
重点行业数字化示范:如交通、物流、制造、贸易、金融、教育、医疗、文旅、城市治理等具体领域的创新数字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当由至少一家重庆企业(机构)和至少一家新加坡企业参与;
2.重庆企业(机构)为在重庆市内规范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新加坡企业应在新加坡注册并至少拥有30%的新加坡方股权;
3.申报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项目申报日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4.申报单位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2.申报项目应在重庆、成都或新加坡任意一地开展试点工作;
3.申报项目采用的技术方案或商业模式应具有创新性,并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产业化发展前景;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6—12个月,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
6.项目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足够的资金保障能力。
三、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中新国际数据通道租用费用)的30%给予重庆企业(机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对新方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鼓励项目归属地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自身情况,对获得中新信息通信媒体创新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四、申请流程
(一)项目筹备阶段。在递交申请方案之前,申请单位就申报项目情况与市大数据发展局、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开展交流讨论。
(二)项目申请阶段。申请单位(新加坡企业和重庆企业或机构)共同编制申请项目方案,申请单位(重庆方)应按照市大数据发展局的要求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提交所在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新方)将申请项目方案(中英文)提交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
(三)项目评定阶段。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对重庆企业(机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后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经公示后发布支持项目名单。
(四)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单位(重庆方)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后组织实施。实施中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由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审核。项目单位(重庆方)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向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推进情况报表》,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定期转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可视情况对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项目资金支持。项目达到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重庆方)应及时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向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区县按程序申请并拨付补助资金,并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项目单位(新方)按照IMDA和ESG建议的流程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资金补助。
五、工作要求
(二)项目单位(重庆方)职责:编制并向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按要求向市、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接受市、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或上述部门委托的机构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和检查;项目达到总体目标后,及时按要求申请项目验收。
(三)同一法人企业申请项目不超过一个。
(四)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项目指导中要加强统筹,避免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近三年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本资金。
(五)项目申请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和纸质资料(见附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送所属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由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开展把关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
附件:2026年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JIDF)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重庆企业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67769828、18523423234;邮箱:cqbda@foxmail.com;新加坡企业联系人:Grace,mobile:13808304060,email: grace_hu_from.bdp@imd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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