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5480XT/2025-0007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行政检查清单
|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表 | ||||||||||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事项分类标记 | 层级 | 监管形式 | 事项生效日期 | 法律依据 | 检查流程 | 检查结果 | 是否涉企事项 | 是否纳入“无事不扰” |
| 对数据处理活动的检查 | 有关组织、个人 | 法定事项、赋权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 | 7/1/2022 | 《重庆市数据条例》 | 数据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 | 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 是 | 是 |
| 对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检查 |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 法定事项、赋权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 | 7/1/2022 | 《重庆市数据条例》 | 数据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 | 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 否 | 是 |
| 对开放利用协议使用情况的检查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法定事项、赋权事项 | 市级 | 日常检查 | 7/1/2022 | 《重庆市数据条例》 | 数据主管部门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按照开放利用协议约定申请人拟使用数据的清单、用途、应用场景、安全保障措施、使用期限以及协议期满后数据的处置、数据使用情况反馈等内容,检查申请人是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数据,并向市数据主管部门反馈数据使用情况。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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