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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5480XT/2025-000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 发布日期 ] 2025-09-22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行政检查清单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行政检查实施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监管对象 行政相对人性质 检查项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1 对数据处理活动的检查 有关组织、个人 有关组织、个人 对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的检查 是否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重庆市数据条例》
2 对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检查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对收集数据情况的检查 是否按照规定收集数据 《重庆市数据条例》
3 对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检查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对编制公共数据目录情况的检查 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公共数据目录 《重庆市数据条例》
4 对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检查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对数据汇聚至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情况的检查 是否按照规定将数据汇聚至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 《重庆市数据条例》
5 对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检查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对校核申请情况的检查 是否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校核申请不及时依法处理 《重庆市数据条例》
6 对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检查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对共享、开放数据情况的检查 是否按照规定共享、开放数据 《重庆市数据条例》
7 对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检查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对数据质量管理情况的检查 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数据质量管理 《重庆市数据条例》
8 对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检查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对旅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检查 是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重庆市数据条例》
9 对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检查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对篡改、破坏、泄露数据情况的检查 是否篡改、破坏、泄露数据 《重庆市数据条例》
10 对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检查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况的检查 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重庆市数据条例》
11 对开放利用协议使用情况的检查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否应修改为企业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否应修改为非法人企业?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对数据使用情况反馈的检查 是否向市数据主管部门反馈数据使用情况 《重庆市数据条例》
12 对开放利用协议使用情况的检查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对公共数据使用范围的检查 是否超出约定使用范围使用公共数据 《重庆市数据条例》
13 对开放利用协议使用情况的检查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对篡改、破坏、泄露所获取的公共数据的检查
是否篡改、破坏、泄露所获取的公共数据
《重庆市数据条例》
14 对开放利用协议使用情况的检查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对获取的公共数据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检查 是否将获取的公共数据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重庆市数据条例》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表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事项分类标记 层级 监管形式 事项生效日期 法律依据 检查流程 检查结果 是否涉企事项 是否纳入“无事不扰”
对数据处理活动的检查 有关组织、个人 法定事项、赋权事项 市级 日常检查 7/1/2022 《重庆市数据条例》 数据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 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对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行为的检查
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法定事项、赋权事项 市级 日常检查 7/1/2022 《重庆市数据条例》 数据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 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对开放利用协议使用情况的检查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定事项、赋权事项 市级 日常检查 7/1/2022 《重庆市数据条例》 数据主管部门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按照开放利用协议约定申请人拟使用数据的清单、用途、应用场景、安全保障措施、使用期限以及协议期满后数据的处置、数据使用情况反馈等内容,检查申请人是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数据,并向市数据主管部门反馈数据使用情况。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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