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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08

《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161日公布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暂行办法》制定背景

2015年,我市采取由浪潮集团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成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2016年,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642号),规范政务云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019年我市全面实施“云长制”以来,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的模式已发生改变,2019年新增华为、紫光、腾讯、阿里等4家政务云服务商,政务云服务商由之前的1家增加至5家,管理模式需相应调整是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基本实现“应迁尽迁”目标,管理措施需精细化三是安全风险较大,需进一步明确政务云平台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措施四是推动政务数据“聚通用”,打破条块分割现状,按整合共享、集约共建的思路,相应优化政务云平台管理措施。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748条,主要包括总则、云平台建设、云资源管理、费用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

(一)总则。一是明确政务云平台提供服务的范围和边界;二是明确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原则,以及企业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建设模式;三是明确政务云平台管理的职责分工;四是明确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应迁移上云。

(二)云平台建设。一是明确政务云服务商建设的云平台应按统一要求和标准,实现兼容互通;二是明确政务云平台各区域之间应实行安全隔离;三是明确市级各政务部门原则上只建设一个云平台,下属各单位不单独建设云平台。

(三)云资源管理。一是明确云资源实行弹性配置,按需使用、统一分配,避免多头配置、过度配置;二是明确建设多云管理系统,对政务云平台事中事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费用管理。一是明确建立统一服务目录,提供标准化的云服务;二是明确云服务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减轻财政负担;三是明确各政务部门根据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情况,据实支付云服务费用。

(五)安全管理。一是明确政务云平台应通过国家云服务安全评估;二是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政务云服务商、各政务部门等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三是明确政务云平台管理各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四是政务云平台的机房及其配套设备为全市党政机关专用。

(六)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定期对政务云服务商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安全性、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二是明确采取通报、评估、审计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务云平台管理及其使用效益的综合监管;三是明确政务云服务商退出的处理机制。

(七)附则。一是明确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是明确市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可牵头制定全市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的云平台管理办法;三是明确公共服务企业需要使用政务云平台的,适用于《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修订前后主要变化

相较之前的《暂行办法》,修订的《暂行办法》主要有大变化和调整:

对政务云平台实行弹性配置管理。政务云平台的云资源配置不再直接与单个的信息化项目或者信息系统挂钩,不再按条块进行分割,应该在部门内部实现统筹管理。云资源的配置、容量将利用多云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最大化财政资金效益。

对政务云服务目录实行分类管理。政务云服务原则上都应从目录中选择。目录中没有的,在目录中选择功能和配置相近的进行适配;不能适配的,经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评估、论证后,由部门自行组织采购。这改变了硬件设备以往只能向政务云服务商采购或者委托政务云服务商进行采购,然后再由市大数据发展局进行核价的模式。

不再单独对云资源的申请进行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大数据主管部门不再对各级各部门提出的云资源申请进行单独审核在年度项目清单编制和初步设计审核中,已对云资源的配置进行审核,避免重复审核

提出建设政务云平台多云管理系统。多云管理系统将对云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若有闲置浪费的,将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将按年度组织对政务云服务进行验收、评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政务云服务目录实行限价管理。《管理办法》明确政务云服务目录实行限价管理,不再采取指导价的模式。实行限价有利于通过充分竞争,降低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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