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5480XT/2026-00042 | [ 发文字号 ] | 渝大数据函〔2026〕395号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25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9 |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秦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数字重庆建设中加快推动区县应用“一地创新,全市共享”的建议》(第1320号)收悉。因“一地创新,全市共享”工作由市委改革办负责,市大数据发展局积极对接市委改革办共同研究办理,您提出的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分类施策,加快推进
按照应用谋划建设的目的,将区县应用分为三类并针对性推进。一是结合区县实际需求建设的区县应用,由区县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的原则,按照“四最”原则,基于一体化平台开发并依托三级治理中心贯通运行。二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试点建设的区县应用,在应用“三张清单”谋划阶段,市级部门需明确建设的标准、内容、全市推广的工作计划,由市委改革办确认并督促按计划实施。三是针对已建成且市委改革办明确需全市共享的区县应用,由对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市级应用“三张清单”审核流程,报市委改革办批准同意后,市大数据发展局优先审核相应开发方案并予以资金保障。
二、目标导向,有效晾晒
按照务求实效、全市推广的建设目标,将区县应用分为区县自用、全市推广两类。一是针对区县自用的应用,主要从区县应用解决治理问题的效能、服务民生所需的效果、助推产业发展的效应等方面确定晾晒指标,以“横向+纵向”的方式予以比较,有效提升区县解决治理、服务、发展方面的数字化能力,引导各个区县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态势。二是针对全市推广的应用,一方面对市级部门指导区县“一地创新”试点工作的有效性、推动区县应用“全市推广”的完成性等方面确定晾晒指标;另一方面对区县“一地创新”应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确定晾晒指标。
三、保障要素,全力推广
针对“一地创新,全市推广”的支撑要素,从三个方面予以保障。一是关于资金保障。《操作办法》出台后,为有效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市大数据发展局联合市财政局进行了专题研究,但鉴于《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该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保障“市级政务数字化应用”的开发、运维和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专款专用”的原则,无法以“奖励资金”方式划拨至区县。下一步,市大数据发展局将配合市委改革办协调市财政局从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予以支撑和保障,并及时修订《操作办法》,调整激励保障措施,配套出台相关操作细则。二是关于数据保障。为切实保障区县应用建设,市大数据发展局将按照4月份数字重庆推进工作会的要求,按照“基层有需、数据可达、安全可控”原则,积极推进数据共享赋能工作,并重点聚焦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经济运行、民生服务等关键领域,推动市级应用数据按需拆分、回流,助推区县加快实现以数据流整合决策流、执行流、业务流,提升整体数字化建设能力。三是关于业务协同保障。针对区县应用建设过程中需要多跨协同的需求,市大数据发展局将会同市治理中心,督促市级部门赋权区县使用市级应用驾驶舱相关图层、感知、功能等资源;支撑区县应用通过智能预案的谋划和贯通运行,实现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多跨运行;通过三级治理中心提供的智能组件,支撑区县打造综合场景,按需集成市区两级相关应用,有效探索区县体系能力建设路径。
此答复函已经代小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联 系 人:张再飞
联系电话:023-6776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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