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重庆、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负责全市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负责推进全市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
(四)负责全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应用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全市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数字重庆”云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七)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相关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